【实务精粹】陕股交科技创新专版企业挂牌法律实务(三)
实务精粹
陕股交对挂牌公司提交的资料
审 核 要 点
(一)文件格式要求:须同时提交纸质版及电子版资料,电子版为PDF扫描文件(披露的文件应在25M以下),提交的电子版内容必须与纸质版内容一致;
(二)文件内容要求:所有提交资料(电子版及纸质版)须公章、签章及落款日期完备,文件资料不能存在缺页现象;推荐机构递交资料的人员须为其内核人员,受理清单须由资料提交人签字确认;披露文件封面须有免责提示;挂牌说明书须有重大提示;审计报告近一期的时间须在规定提交期间内;法律意见书及审计报告须附执业证书且执业证书须在有效期内、提交图片为JPG格式。
陕 股 交 对 挂 牌 公 司 提 交 的 资 料
审 核 程 序
(一)推荐机构将挂牌公司完备的申请资料递交至陕股交业务部门,由业务部门提交至审核部门;
(二)审核部门对资料的完备性、格式及内容等进行审查;对同意受理的,由陕股交组织推荐机构向科技创新专板市场投资联盟成员(以下简称“联盟成员”)定向征询投资意向(联盟成员名单另行公示),确定发行价格、发行规模、单手股数及领投人;
(三)推荐机构及挂牌公司在征得投资意向后,应通过挂牌公司股东大会对包括发行价格、发行规模、单手股数及领投人等发行信息进行最终确认;
(四)由推荐机构将申请资料及补充资料经审核部门递交至科技创新专板审核委员会进行审议。
补充资料包括: 1.增加发行信息的招股说明书; 2.经挂牌公司股东大会确认的发行信息、同意发行股票的决议。
审 核 结 果
科技创新专板审核委员会对发行事项审议通过的,由陕股交出具同意函;审议不通过的,终止挂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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